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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整体提升基础教育综合实力的决定

  (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基础教育的基本权利。完善政府、社会、学校多元帮扶体系,落实好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的各项助学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特殊教育要逐步向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延伸。残疾儿童接受高中段教育实行免费制度,所需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统一规划,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纳的比例;积极规范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行为,逐步将其教育教学、师资培训、财务收支等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十)完善基础教育体系结构。重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龄阶段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另行制订);加强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发展,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化、优质化;强化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招生比例保持在1:1左右。
  (十一)大力扶持农村基础教育。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整体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要落实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食宿改造、学生爱心营养餐、教师素质提升等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2006年起,全市每年组织5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定期对14个经济欠发达乡镇、6个片区的教师开展免费培训。在国家有关津贴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山区、海岛、边贫等特殊地区教师津贴标准;到山区、海岛、边贫地区任教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工资提前定级、获得政府一次性补助等奖励政策。
  要把农村基础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县(市)、区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建立市对经济相对薄弱县(市)、区基础教育经费分项目、按比例补助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2006到2007两年内,市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新安排专项资金2800万元,对象山、宁海、奉化等县(市)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建设给予30%的经费补助,继续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助”政策,并对实施范围内的县(市)给予50%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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