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整体提升基础教育综合实力的决定
(甬政发〔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基本解决了教育资源短缺、教育体制单一的问题,基本完成了夯实基础、做大规模的任务,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教育普及。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扎实推进教育强市建设,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增强基础教育整体实力,提高宁波教育现代化水平,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思路,明确基础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利益为重,进一步确立基础教育“重中之重”和“科教兴市”奠基工程的战略地位,按照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的思路,积极开拓、超前谋划、切实保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高标准普及从幼儿园到高中段的15年基础教育,全市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达到98%以上,全市3-5岁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9%左右,0-3岁幼儿早期教育进一步拓展,“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左右;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拥有高一级学历的小学、初中教师比例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城乡中小学标准化改造,完成互联网“校校通”工程,50%以上学校建成数字校园网;全市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比例达到85%以上,素质教育取得新的进展。建立完善保障能力较强、优质资源丰富、教育质量过硬、整体实力全国领先、人民满意度较高的基础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基础教育强市。
(三)主要任务。落实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基础教育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投入,进一步理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扶持、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基础教育结构体系,拓展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大力扶持农村基础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基础教育学制和教学组织形式,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和改进德育工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基础教育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