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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5〕52号 2005年9月2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旅游开始进入旺季,人员出行、物流运行将大量增加,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的安全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和旅游景点的安全,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突出抓好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城等大型商场以及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各大旅游景点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每个景点都要制定安全救助工作预案,确保旅游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林业部门和各旅游景点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对重点林区加强巡查,随时做好灭火准备,确保旅游安全。
  二、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一律不得进入生产、运输市场;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检查飞行技术管理情况,加强机务维修管理,严密监控特殊气象条件下的飞行安全。
  三、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检查的力度,打击不法商贩;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节日期间生产加工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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