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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发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2、各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的申领、发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学籍基础信息的录入与数据更新,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区(县)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区县教育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工作的宣传、受理、发放(发至区县教育部门)以及发卡回执回收等有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

  2006年6月中旬,在闸北、静安两个试点区完成中小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的准备、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卡应用功能拓展需求的调研。

  6月底前,完成试点区中小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的汇总、上送比对,统一打印并发放学籍证明、告知单,实现市教委信息平台与市社保卡中心实时联网、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在校内应用服务的可行性方案。

  8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区适龄中小学学生的申领、制卡工作,开始返回申领信息至市教委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开发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校内服务应用软件。

  11月底前,完成试点区起始年级段学生的学籍卡申领、制作,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向全市推广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阶段

  2007年1月底前,按照试点情况做好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推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7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发放及应用推广工作,初步建立校内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用卡环境。

  四、操作流程

  (一)生成学籍信息

  1、由学校通过学籍管理软件,生成学生的学籍信息,报送区县教育部门;

  2、区县教育部门汇总各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后,统一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3、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收到各区县汇总数据后,校验数据是否合格,并形成学籍证明图像文件;

  4、将学籍证明图像文件与申领告知单电子文档下发各学校,由学校统一打印给学生。

  (二)申领

  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根据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计算机打印的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申领告知单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卡申领服务站申领学籍卡,非本市户籍的可到学校附近的社保卡服务站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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