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房屋急修及时率应达到95%以上,零修及时率应达到90%以上;房屋零修工程一次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三)物业设施设备管理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向业主大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5、各种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正常运行,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需要。
6、共用设施无明显损坏,设备无明显锈蚀;设备房保持清洁、通风,无明显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物业环境管理
1、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场所等每日至少保洁2次以上,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楼道窗、地下室等每周至少保洁1次以上;物业区域基本做到清洁、卫生,无明显垃圾遗留、杂物堆积现象。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保持环卫设施的完好清洁,并定消毒;定期组织杀虫灭鼠。
4、定期对绿地、花草、树木进行管理,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
5、物业主出入口应设置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组团、及栋号标志明显。
6、物业外观容貌比较规范、有序。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五)物业安全防范
1、物业管理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安全护卫人员负责安全防范工作。
2、物业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不得脱岗漏岗。
3、对物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根据物业实际确定巡查次数;配备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4、建立机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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