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即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审核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并在服务窗口明码标价,不得多收费、乱收费,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四、岗位规范
管理员:熟悉业务,管理有序,善于协调,排忧解难。
维修员:规范操作,约时不误,工完料清,住户签收。
电梯员:坚守岗位,遵守程序,轿厢整洁,报修及时。
护卫员:文明值勤,熟悉环境,维护秩序,防范到位。
保洁员:按时保洁,日清垃圾,定期灭害,环境整洁。
五、语言规范
提倡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语调亲切、热情、诚恳,说话清楚、表达明确。
基本礼貌用语:
问候语:您好、早上好等;
欢迎语:欢迎、欢迎光临、欢迎指导等;
见面语:请进、请坐、请用茶等;
致歉语:对不起、请原谅、请谅解等;
祈请语:请关照、请指正、请稍等、请留步等;
致谢语:谢谢、请多关照、多谢指正等;
辞别语:再见、晚安等。
六、着装规范
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按不同岗位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标牌佩戴合适、规范。举止文明、大方,精神饱满,仪表整洁。
七、操作规范
(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工程负责人。
2、物业管理企业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要查验登记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对个体装饰装修从业人员要查验登记身份证明、暂住证和联系电话。
3、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和纠正。不听劝阻或已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各类垃圾等废弃物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处理的,必须日产日清。
(二)房屋修缮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资金筹措计划,向业主大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主业)的决定,组织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