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目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
《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开创物业管理新局面。
附件:安徽省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规范化试行标准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规范化试行标准
本标准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管理规程》制定,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房屋修缮管理、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环境管理、物业安全防范、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接待与投诉受理等基本服务项目,供各物业管理企业确定本企业具体管理服务标准时参照执行。
一、基础规范
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业主、业主委员会和行业协会,遵守合同、恪守承诺、履行义务、严格按标准收费;
2、建立健全企业、管理项目各项规章制度,公平竞争,推进规模经营,维护行业信誉;
3、具有资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4、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及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等各项活动,处理好物业管理与各方面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服务规范
1、公开办事制度,即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在现场有告示;严格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建立物业管理公示制度,维护业主知情权,即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开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及辖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接受业主监督;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以物业项目为单位,设立服务电话,服务电话应当在管理项目的醒目位置公示;
4、对业主的报修、投诉要有记录、有回音,不推诿;急修1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5、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服务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热情;
6、经常走访业主、走访被服务对象,每半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7、制定各岗位的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有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
三、收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