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细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
《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以及安徽省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规范化试行标准,制定本物业项目各项服务具体流程和标准,在物业项目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在管理服务中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关系广大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生活质量和公共安全方面的事务,如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停车管理、消防管理、绿化维护、投诉接待等,应当作为本次活动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的重点,要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4、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设立服务电话,服务电话应当在管理项目的醒目位置公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在本次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管理服务水平低劣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坚决予以整顿、处理。
(三)总结表彰
1、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不断总结此次活动开展后的经验和成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拟定进一步深化服务意见和措施,形成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长效控制机制,并对优秀集体和优秀员工予以表彰,号召全体员工向优秀集体和优秀员工学习。
2、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每季度邀请一次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对其活动的开展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并连同活动的季度总结上报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
3、各市要每半年对本地此次活动进行总结,推进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并将活动的总结情况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四、活动要求
(一)此次活动是行业自身建设的一次大练兵,行业风采、行业形象的一次大展示,各地、各物业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行动。
(二)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主题展开,抓住细节,贴近业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忌做样子,走形式。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向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将先进事迹材料和有关物业管理的热点、焦点专题报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和跟踪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广泛宣传。
(四)此次活动中,服务质量、标准已超过基本服务规范化试行标准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项目不得降低其服务质量和标准,要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因物业服务费用太低、基础条件差,难以达到基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老旧居住小区,要积极通过旧区整治,力争在完善基础条件,改善环境面貌,理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关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规范化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