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物业管理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的通知
(建房〔2006〕180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滁州市建委:
为贯彻实施《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加快实现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流程规范化、基本服务质量标准化,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和谐安徽”建设,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全省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活动。现就此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要求,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活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促进
《条例》的深入贯彻,增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企业、行业职工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以及业主、社会的参与互动意识,改变一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环境卫生差、维修不及时、安全秩序乱、收费不规范、队伍素质低”等状况,创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促进“和谐安徽”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各物业管理项目要在2006年6月份集中开展一次“五项治理”。一是环境卫生治理。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各类生活、建筑垃圾,疏理化粪池、排污管道,整治绿化;二是安全隐患治理。检查安防措施是否建立落实,检查安防设施、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完好,开展不安全隐患排查;三是配套设施设备治理。开展配套设施设备的检修,做好设施设备的“防损坏、防锈、防渗漏、防鼠害”等工作;四是公共秩序治理。清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制止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章行驶行为,清理乱贴、乱画、“牛皮癣”以及乱摆摊设点、违章搭建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五是物业服务收费治理。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或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定期公布接受监督,清理各种未经合同约定或批准的收费项目。
(二)推进和实现物业管理中企业基础管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房屋修缮管理、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环境管理、物业安全防范、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接待与投诉受理等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