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全市参加国内外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指导,协助和指导展会主办单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参展单位发放的宣传资料侵犯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局、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青岛海关)
(六)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
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与保护。开展物种新品种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七)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加大各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将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纳入总体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扩大公众知晓率;介绍有关单位工作职能、经验做法和工作思路;推介企业典型案例。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为主题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及相关单位)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系列活动,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常识普及工作。2005年年底前,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保护知识产权专家报告会,完成《保护知识产权政府机关手册》、《保护知识产权企业手册》和《保护知识产权居民手册》汇编工作。公开曝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及相关单位)
3.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把保护知识产权列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围绕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内容,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单位)
(八)建立政府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世界500强企业和著名跨国公司,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专利试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加的专利、商标、版权保护沟通协调会,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为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纠纷应对能力提供对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