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法〔2005〕43号 2005年10月17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我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著名品牌城市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伙伴城市,知识产权资源十分丰富。为积极应对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就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突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把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配合,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努力开创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鼓励科技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氛围更加浓厚,保护知识产权的城市形象更加突出。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1.重点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青岛市著名商标和奥林匹克标志等商标专用权。贯彻落实《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推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申报,落实强化各项保护措施。组织部分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到各区市巡回宣讲商标品牌创建与维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奥帆委)
2.重点监管商业流通和商标印制环节中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行为。严格商标印制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从源头上制止和防范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零售环节商品商标查验备案制度,2005年年底前在全市十大零售企业实施,2006年在全市商业企业逐步推广,严把入市审查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