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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1.根据排查情况,对无照经营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条件的,由烟草部门及时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以及入网销售手续,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2.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配货站、物流中心涉烟经营活动的监控,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贩运卷烟行为。依法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非法经营网络和其他涉烟非法经营行为。3.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涉烟案件,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阶段(2006年9月1日-30日)。
  各区市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实施重点治理,力求不留死角。各区市的自查报告要于2006年9月5日前报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在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卷烟市场日常管理的有效途径,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和完善卷烟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和谐稳定的大局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零售业户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区市政府要加强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要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实现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市、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顿工作开展不力、涉烟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卷烟市场秩序没有好转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在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蛮横、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犯罪活动,甚至充当“保护伞”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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