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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烟草、公安和铁路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铁路非法运输,以及在铁路沿线非法经营卷烟的行为。
  (五)烟草、公安、交通、海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纠风办、经贸委依法查处通过公路、码头、机场及配货站、物流中心非法运输卷烟、经营卷烟的行为。
  (六)烟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和卷烟制假售假窝点,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七)市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平安烟草”创建工作和开展“五无社区”活动,负责加大对达到追刑标准涉烟案件的督办力度,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加大追刑力度,严惩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八)综治办、整规办、打私办和烟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负责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负责对专项行动情况组织检查、考核等。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0月26日-31日)。1.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成立专门工作组,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场检查组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烟草市场面上的清理整治;情况控制组由烟草、综治办、整规办、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流通渠道检查组由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检查流通渠道。2.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适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3.各区市组织召开零售户座谈会,发放告知书,宣传此次整治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和有关法律法规。4.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整治宣传提纲,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组织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5.各区市安排所属联合检查组人员对辖区内的卷烟市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确定管辖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1月1日-2006年8月31日)。
  集中整治分3个阶段,在抓好整个整治工作重点的同时,要突出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2005年11月1日-2006年2月28日,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3个节日期间高档卷烟销售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清查高档卷烟回收点。二是2006年3月1日-6月30日,重点抓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劳动节前后的整治行动,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活动。三是2006年7月1日-8月31日,重点巩固提高市场整治成果。各区市组织开展公开焚烧假烟行动,宣传大要案件查处情况及抓捕追刑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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