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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5]60号 2005年10月26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进一步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0月26日至2006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国家、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为宗旨,深入贯彻全省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惩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提高全社会烟草专卖法律意识,增强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观念。
  (二)依法查处一批涉烟非法经营大要案件,摧毁一批涉烟非法经营网络,依法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三)全面推进“无假冒卷烟、无走私卷烟、无非法渠道卷烟、无非法批发行为、无无证经营行为”的“五无社区”活动的实施,基本杜绝各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
  (四)依法查处一批卷烟制假售假窝点。
  (五)确保全市卷烟市场净化率和主渠道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烟草产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利税明显增加。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组织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烟草、公安和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全市卷烟市场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烟草、公安、旅游、物价、税务和质监部门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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