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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利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专利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科教兴市的步伐,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努力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促进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合我市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出《天津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天津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专利工作,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国专利局、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联合下发的国专发管字1994第117号文件《企业专利工作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普及专利知识,激发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企业专利工作应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专利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专利申请量、获权量和专利实施效益情况,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天津市专利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的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与管理

  第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专利工作的主管领导、专利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及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
  第六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
  一、制定开展专利工作的规则、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纳入到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中;
  二、负责开展职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支持企业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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