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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四)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流通经济总量
  1以发展连锁经营为突破口,推进流通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加快规模化扩张,推动连锁经营向纵深发展。在经营方式上,促进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直营连锁、稳妥发展特许连锁;在经营区域方面,由我市向全省乃至全国延伸,经营业态(业种)由超市、大卖场、便利店、餐饮、医药、音像制品向汽车销售、书报刊销售、服务维修和日用品专卖等延伸。建立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制度,支持实力强、信用好的特许经营品牌发展壮大。财政、工商、质检、卫生、文化、烟草、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解决连锁经营跨区域发展中的注册登记、行业许可、店牌悬挂、户外广告、重复检查和配送车辆通行停放等问题。争取到2010年,连锁经营企业达到120家,连锁门店达到8000处,连锁业态、业种达到80个。
  2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物流中心建设。在流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供应链技术和冷藏链技术,推动连锁经营远程控制系统完善、升级,提高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强化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促进与国际管理规范接轨。加快现代化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引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的物流配送系统,到2010年,培育形成3-4家大型物流中心,面向社会的第三方物流配送比例占70%。注重专业化管理和品牌化经营,发展面向全社会的物流配送体系。
  (五)培育一批品牌著名享誉全国的骨干“龙头”企业
  1培育大的流通品牌企业。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流通企业运行的调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流通企业积极面向市场,实施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重点培育自主品牌好、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扩大营销规模、壮大资本实力。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商业资本与其他产业资本的融合、渗透,发展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联合,变单纯通过异地连锁开店扩大市场为综合运用多种扩张发展方式扩大当地市场。运用政策引导等多种手段,鼓励骨干企业加快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电子商务规模,发展联合采购,加快现代化商业物流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流通效率。
  2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推进流通企业品牌建设,争创服务品牌。争取每年认定5个以上服务类“青岛名牌”,到2010年达到50个,形成流通服务业品牌群体。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青岛市老字号、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选择一批有品牌、商誉好、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流通企业,通过联合、合作、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逐步将其培育发展成为新的骨干流通企业。积极推进产业创新,以核心技术和核心服务提升带动品牌增值,增强流通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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