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津教委科[2005]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现将《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若干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领会《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
  知识产权工作是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高校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拥有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目标和保证。
  各学校应认真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校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明确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校领导,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真正纳入高校科技管理全过程,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若干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契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各学校应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契机,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普法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尤其提高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转变以往重论文和科技成果、轻专利、知识产权的思想,在校园内营造一种重视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计划并抓紧实施
  各学校应根据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按照《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制订出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做到工作重点突出、保证措施有力,要有明确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建立校领导督办,部门领导负责,具体人员操作的工作机制,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指导,推进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