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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的通知

  责任单位: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八)区域自然生态体系保护与建设项目
  1.大泽山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采石场恢复等措施保护大泽山区植被。责任单位:平度市政府2.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地改造等措施保护小珠山自然环境。责任单位:黄岛区政府、胶南市政府3.封山育林工程在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和平度、莱西、胶州、胶南、即墨五市对立地条件较差的地段实行封山育林。
  责任单位: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九)胶州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胶州湾湿地保护区建设工程
  完成对胶州湾大沽河口地带现状的科学调查工作,确定保护范围,完成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立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胶州湾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对胶州湾公路两侧现已堆存的碱厂白泥、钢厂钢渣以及原有垃圾堆放场进行生态恢复,覆盖客土,种植抗污染的先锋植被,待土壤改良后,将其改建为公共绿地,加强公路沿线绿化,阻挡不良景观的视觉冲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林业局、李沧区政府
  3.胶州湾海砂采掘控制工程
  在胶州湾内禁止非法采砂行为。
  完成时限: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上工程完成时限为2007年底,注明的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十一五”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区域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市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三)各有关部门对分解的任务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同时确定1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向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有关工作。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2006年底,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07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区市环保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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