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崂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崂山风景旅游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现景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外运和无害化处理,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外运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风景名胜区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生态知识培训教育;崂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责任单位:崂山风管委
(六)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海水浴场综合整治工程
崂山区城区区域内海水浴场实现透海工程,海水浴场主要建筑工程改为地下。
责任单位:崂山区政府
2.海洋养殖综合整治工程
到2005年底,禁养区内停止养殖确权;到2007年底,全部停止限养区海洋养殖。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3.海域污染应急反应系统
(1)开展赤潮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制定赤潮防治应急反应预案,确定并运行有效的赤潮预警模式,完成赤潮消除方案的试运行及改进。完成时限:2006年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协助青岛市编制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成立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建立青岛近岸海域溢油应急预报预测系统。
完成时限:2006年底
责任单位:青岛海事局
(3)应急反应系统投入运行,完成海上溢油应急事故系统建设,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青岛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中心城市自然生态体系建设
1.中心城市滨海防护林建设工程
沿中心城市滨海地带在可造林区域建设宽度在100m左右的滨海防护林带,从而形成对中心城市的保护。以滨海公园、游园和山林为主体沿海岸带建设滨海防护林带。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崂山、黄岛、城阳区政府,即墨、胶南、胶州市政府
2.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将中山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榉林公园、青岛山公园、百花园、汇泉广场建设成高标准的青岛太平山中央公园。对浮山进行封山育林,严禁各种开发或开采活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南、市北、崂山区政府3.城市林带廊道建设工程
建设由胶莱河、大沽河、白马河等3条河流和济青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同三高速公路、环胶州湾高速公路、胶济铁路、兰烟铁路、三零九国道、青威公路、烟青公路等9条交通要道两侧建设形成的“三河、九路”组成的林带廊道,大沽河段50%被林带覆盖。在墨水河、小沽河、白沙河、风河、吉利河、洙河、泽河、洋河、流浩河、五沽河等10条河流两侧建设水陆交错植被带,建设以植被和半人工护坡为主的生态型驳岸,80%的河段被林带覆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