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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的通知

  (二十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二十五)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二十六)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三、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1.青岛生态文明主题宣传项目
  构建并维护、更新生态市宣传网站;结合城区改造和公园建设,结合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增加有关生态文明的主题小品和雕塑;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各区市政府
  2.垃圾分类收集推广项目
  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及主要风景旅游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完成时限:2005年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崂山风管委,各区市政府3.绿色系列创建工程
  补充完善绿色系列评选标准;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实现生态示范区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二)产业生态建设工程
  1.ISO14000、环境标志推广项目
  开展工业企业和园区水平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2.清洁生产审核推广项目
  (1)开展园区水平的清洁生产审核和风险预防应急系统建立等工作,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对依法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3.企业污染防治工程
  (1)完成华电青岛发电厂和黄岛发电厂脱硫以及其他20t/h以上锅炉脱硫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2)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重点治理碱厂白泥、钢厂钢渣、红星化工厂铬渣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3)做好电厂粉煤灰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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