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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的通知

  (九)绿色公交长度占全部公交长度比例不低于25%,机动车尾气达标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十)绿色社区数不低于24个,绿色学校数不低于30个。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2%,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m2。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4%,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不低于72.7%,水土流失治理率不低于40%,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率不低于10%。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十四)每年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不低于330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十五)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7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十六)主要污染物COD排放强度不高于4.7千克/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不高于2.9千克/万元(GDP)。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十八)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十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不低于78%。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二十一)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二)旅游区环境达标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崂山风管委,各区市政府
  (二十三)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不低于70%。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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