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5]52号 2005年12月5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05-2007年)
为加快推进青岛生态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确保《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市建设,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繁荣、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文化遗产丰富,适于居住、旅游与创业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特色的生态市。
二、2007年底前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人均年生产总值不低于3.4万元,年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不低于242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少于588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2230元,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单位GDP能耗不高于0.9吨标煤/万元,单位GDP水耗不高于70m3/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三)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率不低于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四)城市化水平不低于65%。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五)城市燃气气化率不低于99.95%,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不低于28%。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崂山、黄岛、城阳区及五市政府
(六)城市恩格尔系数不高于38%,城市基尼系数不高于0.35。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统计局
(七)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2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八)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