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动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产品加快进入国际市场步伐,扩大市场份额。推进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在境外建立商品分拨中心,鼓励中小企业以联合体或出口代理等方式建立海外销售渠道。
6.鼓励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走出去”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大企业、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合作,获得专利技术和产品设计,提高境外企业的产品质量、效益和技术含量。同时,鼓励企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名牌的跨国经营企业。
7.积极转变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设计咨询业务,以设计咨询带动对外工程承包和国内设备技术出口。以青岛建设集团为“龙头”,带动其他工程企业对外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前伸后延能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PPP(公私合营)等国际通行的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巩固日本、韩国等传统劳务市场,加大开拓欧美等劳务市场的力度。拓宽外派劳务领域,扩大海员和医护、IT等行业人员在外派劳务中的比重。
三、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措施
(一)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走出去”的各项支持政策。大力宣传和落实国家各项鼓励和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援外资金,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农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等企业“走出去”。
(二)加大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市“走出去”企业的信贷、保险支持,争取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境外投资优惠贷款,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金融服务。
(三)积极给予财政支持。继续发挥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作用,重点扶持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以及农业、对外承包工程和中高级劳务等项目。
(四)推进“走出去”便利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以审批管理为主逐步向促进、服务、保障、监管为主转变。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走出去”项目审批便利化。
(五)培育壮大“走出去”经营主体队伍。鼓励和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导获权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工作的宣传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