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发布深圳市2005年度公告基准地价的通告》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4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8日)废止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6年6月13日 深国房〔2006〕401号)


  自2006年7月1日起,对于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登记事项,我局统一采用“深圳市国地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登记专用章”。2006年7月1日以前,我局派出机构或我局依法设立的房地产权登记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房地产登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我局继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