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6月1日 深府办〔2006〕86号)
《深圳市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深圳市清缴地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6〕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和要求以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清理核实历年拖欠地价款的基础上,对地价欠款情况逐项进行研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缴地价欠款工作,采取针对性的清缴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穷尽法律手段,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清缴地价欠款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地推进清缴地价欠款工作,在原有深圳市清缴地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市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经侦局、地税局、深圳国税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拟订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方案,具体开展清缴地价欠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友军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曹叠云和李邨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对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涉及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逐项研究个案欠缴情况,并针对个案提出拟采取的法律手段,代理有关仲裁、诉讼案件,拟订外聘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追缴的方案。
(二)市国土房产局负责以下工作:
1.协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负责核实并提供有关地块的产权登记等情况以及欠款责任人名下地块、物业等其他与清缴工作有关的情况。
2.协调市房地产估价中心负责对全市历年拖欠地价款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并应清缴工作的需要,进行有关的估价工作。
3.负责核实地价款欠缴情况,收缴有关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