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税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在移交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偷、逃、漏税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市监察局负责对移交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十四)特区内各区政府负责区住宅(建设)部门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清理移交工作。
(十五)宝安、龙岗区政府于5月底前参照此方案成立工作组,负责辖区内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清理移交工作。
(十六)南油集团、蛇口工业区、华侨城、保税区、盐田港等单位参照本工作方案成立相关机构并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及移交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各职能部门应对拒不移交或者对移交工作不配合的单位,依法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和合法的强制措施,以保障移交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七、时间安排
为加强我市基层基础建设,各部门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完成清理移交工作。
(一)清理阶段(现在起-6月10日)。
1.进行全市土地合同的清理,列出土地合同所涉及的全市应当移交的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房清单。进行原市住宅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清理,并列出清单。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要求于4月25日之前完成。
2.特区内各区政府于6月10日之前完成区住宅(建设)部门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清理,并列出清单。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本方案落实清理工作。
3.督查各开发单位落实4月13日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清查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完成自查与移交工作。此项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移交阶段(6月10日-9月30日)。
1.国土房产部门于6月25日之前完成原市住宅局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居委会、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公共服务用房的移交工作。
2.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基本完成全市居委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移交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并进行总结。
八、相关措施
(一)清理移交的措施:
1.充分利用各种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移交工作的力度。对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单位,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职能部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