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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完善统计考核体系。加强能源基础管理,做好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每年发布一次能源消耗公告(市统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GDP能耗及其降低率考核工作负总责,把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4加大执法体系建设,发挥节能监察作用。贯彻执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大节能监测力度,开展能耗大检查。对超指标耗能耗水的单位,按规定征收超限额加价费,严重超标的要采取限电限水强制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配合)。

  5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企业节约资源的积极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6创新节约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单位、个人为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出谋献策。开展评选“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单位”、“节约之星”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列入议事日程,建立联席会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本地区的资源节约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2强化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开展“全民动员,节约资源”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石家庄日报、石家庄电台、石家庄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倡导文明消费、适度消费观念。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周、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3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大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以及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开发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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