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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业节能方面。重点在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大改造力度,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冶金行业在推广高(转)炉煤气回收利用、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的基础上,推行高炉余压发电等节能技术;建材行业重点发展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预分解回转窑、使用洁净燃料的辊道窑等节能技术;化工行业重点推广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工艺和技术。2006年,全市大中型钢铁、水泥、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分别下降到680、135、1700千克标准煤以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建筑节能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建筑结构体系、墙体和屋面保温节能技术、节能门窗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空调制冷节能技术等;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推广使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石家庄市区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县(市)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35%以上。石家庄市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0%,县(市)区节能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35%以上(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4公共节能方面。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要采用高效的中央空调系统,公用建筑夏季空调最低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在室外温度35摄氏度以上的用电高峰期,除涉及安全用电设施外,关闭其他照明、霓虹灯等设施。冬季采暖期要根据气候科学调节供热供暖温度,保证居室内温度达到摄氏18±2度。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利用两年的时间选10家大型商厦、酒店的空调、风机、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根据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整改措施。选择10家市直机关进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试点。2006年,全市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率要力争降低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5绿色照明推广方面。在主要街道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及节电器,建设节能灯亮丽工程示范街;选择部分公园、草坪等进行新型照明方式的示范试点。开展居民使用高效照明灯具推广活动。限制T12荧光灯管等非节能产品的市场销售。(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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