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加大烟花爆竹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鼓励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的开发研究。要采取措施实行工厂化生产,用机械化代替手工操作,禁止家庭作坊式烟花爆竹生产。要改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作业场所条件,降低人员密度,杜绝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对生产作业人员,要严格进行技术培训和岗前教育,提高其技术操作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大检查,实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取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要及时销毁,严防其再次流入市场危害社会。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机)。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确保市场经营安全有序。
七、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合力。要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八、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细化措施,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城乡地区,要合理划定燃放区域。举行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事故。
九、加强宣传教育。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民间娱乐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增强群众的安全观念。宣传工作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组织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要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燃放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