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社区”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营造安全标准化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减少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积极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重点行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加快企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的步伐。要进一步完善“三级政府机构,四级监管网络”,研究制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推行社区安全主任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突出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交流推广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使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与中小企业“双基”工作形成互促机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五、强化执法监察,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要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与安全评价、安全评估结合起来,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要严格落实淘汰制度。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调查摸底工作,强化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监督,对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规划、发改、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
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预案能够适应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要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企业制定演练计划,把演练深入到企业、学校、社区、幼儿园、机关、商场,提高全民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