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要制定和完善《青岛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反复排查、及时整改。要实行“隐患专盯”制度,层层落实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具体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实行“首查负责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2005年研究确定的我市黄岛石化工业区、胶州湾团岛口通航、胶州湾高速公路、老城区危旧房、“九小场所”消防、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等六个方面的公共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统一,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进行整改。要认真研究黄岛石化工业区的安全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抓紧推进应急响应中心筹建工作。
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推广各类行之有效的安全监控技术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已有的110、119、120、122和地震、防汛、森林防火等监控系统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的并网建设,实现互通互利、资源共享,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实行网络化实时监控,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水平。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及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严肃查处、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力度,重点查处非法占道,货运超载、超限,客运超员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公安消防、治安部门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和人员疏散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节庆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做好节庆活动现场的人员疏散控制和防范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查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公安部门要强化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建筑施工管理部门要严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资质关,将安全生产与企业信誉、建筑资质和投标权挂钩。海洋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和对出海渔船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海事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海上航行、作业和港口生产经营以及危险化学品海上作业和海上施工的监管。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线施工质量、地下燃气管线运行安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管,对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性安全检测检验,打击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林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查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大规模拉网式安全生产检查,尤其对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要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