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分解和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执法职权、责任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分解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或增加行政执法权限,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期限明确。每一项行政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不作为或乱作为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要确定不同部门及其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和确定责任要具体,可以采取责任状或者责任书的形式。
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6年3月底前、各区市要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检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市、区(市)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1)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程序是否合法、规范;(2)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3)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4)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5)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6)其他应当评议考核的内容。
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办法。从2006年开始,各级政府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列入对所属工作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