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五)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六、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
联系电话:8123066 8123099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季) 14:30-16:3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监察室(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8楼)
联系电话:8122691 2200644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gov.cn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实施办法(厦建许05号)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三级及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
十六条;
(二)《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三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1、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
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l0%以上,不少于l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程人员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
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
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l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l00万元以上。
注:新开办的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持规定文件向我局申请资质初审,初审同意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使用两年后,由我局对企业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七)企业业绩证明;
(八)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以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均由《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
五条规定)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gov.cn)或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景观绿化专业网(www.jglh.com)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我局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十、行政许可的时限
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本许可事项获准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有效期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当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许可机关申请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