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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继续开展治理乱办班工作。在去年摸底统计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单位、部门及协会对违规办班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严格审批培训办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办班项目目录,报经局主管处室批准后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各单位、部门及协会培训办班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八)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围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开展“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和“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行风取信于民。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纠风工作专项治理、职业道德建设、创文明行业、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逐步建立纠风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在思想认识上不断深化。要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把纠风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做好纠风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要求,是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其次,做好纠风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其三,做好纠风工作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举措。不正之风如果不及时纠正,有的就会逐步演化成严重的腐败问题。因此扎实有效地做好纠风工作,可以起到遏制腐败案件发生的作用,有利于源头预防腐败。
  (二)在源头治理上不断深化。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部位和环节,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成风。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纠风工作,完善改革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规范行为、强化监督、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健全制度,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整体配套。力求检查经常化和规范化,以制度来规范行政行为和从业行为。
  (三)在责任追究上狠抓落实。今年,局党组将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纠风工作是否取得成效将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单位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严格考核。局纠风部门将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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