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倡导绿色消费
13.实行绿色采购。认真贯彻《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节能、节水、再生利用认证和环境标志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核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废旧电脑等电子电器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建立办公用品回收系统,及时回收处理报废的办公用品。
14.开展创建绿色系列活动。制订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绿色系列评价标准和方法,深入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商店、绿色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绿色物业、环境优美乡镇和村庄的创建活动,增强各行各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自觉意识。
15.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将与循环经济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公众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16.将循环经济纳入各级学校教育计划。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的相关教材和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科普读物,制定实施《教育设施和学生用品循环使用办法》,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以及“免赠贺卡、保护绿树”等活动。
六、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促进机制
17.完善循环经济法规。积极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条例》的立法调研,尽快完成《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资源节约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条例》和《节能监察办法》实施细则。同时,研究起草政府采购、居民绿色购物、废旧轮胎、废电池、建筑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处置等资源节约和资源化利用法规及规章。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建设重点单位能效监管体系,实施全市资源节约监督检查。
18.健全循环经济价格和收费促进机制。适度调整水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峰谷电价制度;对国家和省市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及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出台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加大征收力度,促进垃圾处理和废物回收再利用产业化发展。
19.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包括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城市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海源热泵空调系统等可再生能源能力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