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系统
9.再生水回用。规划建设市区、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尾水深度处理,回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水、园林绿化用水、城市景观用水、小区市政杂用水、生活杂用水、工程施工用水、补充水源用水、农业灌溉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后,枯水期用于农业灌溉,其他时间排往中水水库贮存或附近水体;工业污水经再生后直接用于企业生产或杂用;部分无市政管网或不易统一收集的居民区,对其污水就地深度处理回用,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分质供水系统,分别向用户提供优质的生活饮用水和生活杂用水;已建居民小区建设再生水系统;结合地表水和地下水质要求,选择适当方式补充海泊河、李村河、楼山河等系统水源用水和地下水层,防止海水入侵。建设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楼山河五大再生水系统及市政设施再生水回用系统,重点用于城市草地喷洒、景观及周边工业用水。
10.雨水收集利用。保护与规划河流、湖泊、水库、池塘、湿地等水体,建设河流、地面径流、雨水管渠等雨水收集系统和储留设施,净化后用于农灌、清洁、绿化、洗车、冲厕、洗衣、工程施工用水以及补充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源或工业用途。市政、园林景观、居民小区、企业等新建、改扩建时,要进行雨水利用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选择部分广场实施非硬化改造,适度降低道路两侧绿地高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雨水利用推广。
11.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增加净菜上市供应量,节约使用生活用品,减少一次性物品消耗。实施城市和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设置大型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加以细化分类、初步加工与打包,定向送往对口综合利用企业。可回收废旧物资进入废旧物资循环系统,在企业进行再加工;有机垃圾直接送入堆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料,并回收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等可燃气体;对有毒、有害废物实行强制性回收,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以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加快可降解、可重复使用包装袋、一次性环保餐具的推广应用,制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包装袋和发泡塑料餐具的具体时限,彻底根治城市“白色污染”。建设建筑垃圾分选、处理场,对废混凝土、废沥青混凝土、废砖块、废砂浆、施工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等进行分类及再生利用,不能利用的进入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按要求进行填埋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焚烧、工业垃圾卫生填埋以及医疗废物处理等基础处置设施。
1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城市为切入点,制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有关规定,建立区域性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市场和拆解处理体系。完善废纸、废旧塑料回收网络,强化铁路和海岸沿线废旧塑料包装袋及其他制品的收集和管理,实施分类回收,开辟再生纸回用和废旧塑料生产井座、井盖及汽油等资源化途径。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管理,完善回收网点和拆解体系建设,取缔非法拆解企业,建立相应的检验标准,对拆解后的可再生零配件进行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废旧电池回收为起点,完善废旧电池收集网络,建立废旧干电池处理厂,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