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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青政发〔200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并重,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分阶段实施、滚动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效益和高效率的项目;坚持舆论导向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2.发展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从“点循环、线循环、面循环”入手,在重点企业、行业和领域先行突破,用5年左右的时间,构建符合循环经济特征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接的产业生态、绿色消费、技术创新、政策法规等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业链接示范项目和示范工程,带动全市循环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利用效率指标接近或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成优势产业与地方资源相融合、特色经济与地方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相一致、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和谐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3.主要指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万元GDP能耗降至0.72吨标准煤;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回用率分别达到80%和2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0%。
  二、加快推进产业生态试点和示范
  4.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增加一产与二、三产的关联性,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重点推广“四位一体”(太阳能-种植-养殖-沼气)的生态大棚种植技术,形成“生态种植业-生态饲料加工-生态养殖业-有机肥料-生态种植业”的循环产业链。推行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建立规模化、集约式水产养殖生态体系。发展农牧结合的规模化养殖,匹配相应的农作物基地,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生态体系。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培育“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秸秆快速腐烂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和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一次性环保餐具等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加快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生物饲料添加剂、无污染包装物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资料的开发与应用,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和强力地膜,建立废旧地膜集中回收利用系统,开展地膜残留综合治理试点,逐步消除农村“白色污染”(农用地膜残留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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