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试点区(县)要重点扶持培育若干个依靠专利技术实现经济效益高速增长的企业,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数量明显增加。
5、专利保护工作有较好成效。依照法律法规,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成效,能够为促进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进入市场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区(县)专利管理工作体系。
试点区(县)要建立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职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对区域内专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同时在区(县)内形成区(县)专利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街(镇)、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网络和管理人员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区(县)专利管理工作体系。
2、建立区(县)专利管理工作制度。
要在专利普法宣传、组织推动专利申请、实施和重点专利产业化、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区(县)专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专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并有效。
3、建立专利与科技、经济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将专利工作与区(县)科技计划、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和提升等工作有机结合,使专利工作成为区(县)科技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4、加强专利管理环境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宣传,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重点做好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利管理人员以及科研开发人员的专利培训工作;加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专利文献信息的传播和开发利用,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专利信息、专利实施、专利评估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5、开展区(县)专利战略研究,全面推进专利试点工作。
围绕区(县)科技、社会、经济发展,开展区(县)知识产权和专利发展战略研究,为技术创新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依据;加大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程度,加速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指导企业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实现从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专利申请、保护、信息利用、实施与许可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四、组织实施
1、成立天津市区(县)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统一规化、部署、组织、管理。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试点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