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县)专利试点工作方案
为增强天津市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积极应对入世,全面提升全市专利工作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区(县)专利管理试点工作。区(县)专利试点工作要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以提高区域技术创新能力为目的,以增强全民专利意识为基础,以鼓励专利申请、实施和产业化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区县专利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为重点,积极稳妥地进行。
为推动区县专利试点工作,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试点采取自愿申报,总体平衡的方式确定。充分发挥区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同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2、创新原则。试点区(县)在建立和完善区(县)专利管理工作体系与机制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的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开拓新形势下区(县)政府专利管理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3、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试点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注重发挥专利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作用,通过强化政府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加强服务等手段,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的能动性,从而提高区(县)管理专利的水平,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区(县)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区(县)专利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区(县)专利申报、实施、保护等工作,推动全市的专利管理工作。具体目标是:
1、区(县)专利管理体系健全和政策法规环境较为完善。
建立较为完善的区(县)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全面落实国家专利法及本市制定的专利工作法规和政策基础上,能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区(县)有关专利工作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和推动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
2、区(县)各级领导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及科技人员的专利意识明显提高。能够积极主动并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3、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试点区(县)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明显增加,年增长率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