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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提倡居(村)党组织书记和居(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的通知


  坚持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居(村)党组织和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制定分类指导方案,稳妥推进“两个提倡”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街道乡镇要加大居(村)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任的力度,条件不成熟的要循序渐进,但不能倒退。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两个提倡”工作,必须建立在符合实际情况、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程序。推进“两个提倡”工作,要坚持实行成员属地化原则,个别地区因特殊原因不能属地的,必须经居(村)民会议同意,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但必须严格控制。

  坚持远近结合,完善机制。既要注重选举结果,又要着眼于选举后的运作机制。要根据村级组织和集体经济状况,进一步研究探索村书记、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由“一人兼任”的长效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工作要求

  居民区党组织已经换届,且党组织凝聚力强、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书记具有较好群众基础的,鼓励符合属地化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积极参加居委会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居委会主任;鼓励符合属地化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其他成员积极参加居委会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居委会成员。

  村党组织已经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方式换届,且党组织凝聚力强、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书记具有较好群众基础的,鼓励在本村有选举权的村党组织书记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鼓励在本村有选举权的村党组织其他成员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成员。

  居(村)党组织尚未换届的,提倡先进行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居(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提倡拟推荐的居(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居(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同时,积极推进居(村)党组织其他成员和居(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实行双向交叉任职。

  四、组织领导

  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有时间性、政策性、法律性强等特点,各区县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把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推进“两个提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实施,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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