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提倡居(村)党组织书记和居(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的通知
(沪民基发〔2006〕34号)
各区县组织部、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5号)的精神,按照市委的要求,在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提倡居(村)党组织书记和居(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提倡居(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居(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交叉任职(以下简称“两个提倡”)。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居(村)党组织、居(村)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城乡基层的执政基础。推进“两个提倡”,有利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完善居(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居(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效率,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居(村)民群众的利益。推进“两个提倡”,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对于深化社区建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进“两个提倡”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人员选拔进居(村)两委班子,切实提高居(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推进“两个提倡”工作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