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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健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辐射项目验收制度和废弃放射源送贮制度,使放射源处于严格监控之下,确保放射源安全。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做好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提高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能力。要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在现有的环保机构内应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费。
  12.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把改善农村和农业环境质量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200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污染超标耕地综合治理,建设示范工程,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创建生态市县,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建设有机、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进行养殖污染调查,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13.强化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要加大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抓好重点生态工程。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生态环境质量。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促进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进行调查评估后制定恢复规划。环保部门对各项生态恢复工程要跟踪检查监督,定期公布检查评估情况。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健全机构,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并抓紧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使我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0%以上。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对乱占湿地行为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恢复。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建设示范工程。所有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投产和进行建设的都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或方案,依法经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调查各种物种及遗传资源,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五、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解决重点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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