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实现“三个转变”
1.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随着能源重化工工业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能源、水资源和矿产品紧缺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影响了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在多年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中,布局性的环境风险和结构性环境隐患正在凸现,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已进入高发期,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2.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必须要在我省发展战略中居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更大的调节和控制作用。要由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为主转变为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主,以环境容量来决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级领导必须具有战略眼光和超前意识,切实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努力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4.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到2010年,全省环境污染要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要有所改善。太原、长治、晋城、朔州等四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0天,其它7个设区城市超过275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现稳定达标。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05年相比下降42%以上;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初步形成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生态经济布局,努力提高我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