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蓝天碧水工程”实施范围内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实现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11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临汾、阳泉、大同等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退出全国污染最严重城市的前三名,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确保饮水安全,城市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条件的城市和县城建成生态景观水域,形成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创建3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县(市)所有城区环境质量改善,治理或关停和淘汰所辖区域内所有重点污染企业,从而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
汾河上游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中、下游河段满足农灌用水标准。
取缔和关闭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绿化美化,建成清洁优美的绿色环保走廊。
(二)具体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1)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等4个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天数平均达到280天以上,大同、阳泉、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等7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平均达到260天以上,其它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平均达到240天以上。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生态景观水域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60%。
(3)汾河源头至汾河水库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汾河水库至太原市上兰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太原市上兰断面以下河段至汾河入黄河口水质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太原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临汾、运城、吕梁等10个重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它县(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所有市县污水回用率(含工业、景观及农灌用水)达到50%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1个重点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它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5%以上。
(3)城市集中供热率
11个重点城市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达到65%以上。
(4)城市气化率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朔州、忻州、晋中、临汾、吕梁等9个重点城市市区气化率达到90%以上,晋城、运城两市市区气化率达到80%以上,其它县(市)达到70%以上。
3.污染控制指标
(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和13%。
(2)11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它县(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60%,其余得到安全处置;焦炉剩余煤气综合利用率达到85%。
4.生态保护指标
太原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它设市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其它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