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通过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转移高峰负荷,移峰填谷,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四、内容与措施
(一)规划管理
1.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特点,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节约的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能效电源,列入地区能源发展计划。
2.省经委具体组织制订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提出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二)负荷管理
根据全省电力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科学用电。
1.适当扩大电网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价差;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研究探讨电网尖峰负荷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水平适当高于高峰时段电价。
2.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3.研究可中断负荷和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及实施办法。
4.大力推广蓄能,包括蓄冷、蓄热等转移负荷类技术措施。各市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监控能力应达到本地区总用电负荷的70%,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转移高峰负荷。负荷控制终端的费用由电力用户出资,负控主站及其他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5.政府要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错峰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实施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措施,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当用电需求超过电网供电能力时,电网经营企业要按政府批准的拉限电序位实施拉限电,并事先通知电力用户。错峰方案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交通信号灯、农业灌溉以及其他重要用户的用电,避免出现因限电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能效管理
1.研究制定经济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节能技术、节电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组织高效技术示范工作,鼓励电力用户购买、使用节能节电技术和产品,替代旧的高耗能工艺。节电技术包括: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高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应用技术;大功率低频电源冶炼技术;交流电动机调速运行技术等。
2.积极推行用电设备的能源效率标准,逐步淘汰低效用电设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效率评价工作。
3.根据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抓好示范引导。选定“八大支柱产业、三大方阵”中重点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选择50-60重点耗能大户,取得阶段性突破。定期对全省耗电大户进行排序,确定本地区节电增效的重点电力用户,并责成各地经委制定或提出重点电力用户专项节电措施,落实责任,提高用电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