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939号)精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作为一种科学的节电方式,能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实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主要内容是:1.电力负荷管理,在电力供应短缺时,引导用户错峰、避峰,降低电力需求,在电力供应富裕时,引导用户移峰填谷,提高发电机组使用效率;2.电力能效管理,通过提高用户电力使用效率,达到减少电力投入目的。
我省是电力生产和消费大省,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不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特征仍然比较明显,工业用电量占全省发电总量的80%以上,节能降耗的潜力还很大,因此,必须提高全社会节约用电意识,突出节能降耗这个中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动和主导,通过加强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遵循“共同参与,共享收益”,“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目标与方向
(一)以政府为主导,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明确目标和任务;以电力企业为主体,实施市场引导、信息服务、推广先进,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经济运行水平;以大电力用户为重要参与者,选择科学用电方式和节电、高效蓄能设备;设备研发制造单位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中介服务机构要寻求适当的服务方式,提高节电技术服务水平。
(二)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重点是高耗能工业企业、行业耗能大户。要抓紧建立相应行业标准,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