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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协调督办力度。对重点、重要建议、提案,要逐件过筛,重点督办,搞好日常监控。对牵头单位协调确实有困难的建议、提案,可呈请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具体协调。对人大、政协机关或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且责任在承办单位的,市政府办公厅要跟踪督办,并视情参与重新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与人大、政协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注意摆正位置,端正态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及时汇报、通报办理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努力为他们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提供各种方便条件,为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六、注重时效,认真做好续办和总结工作
  根据市人大和政协的要求,原则上在5月底以前全部办复建议、提案。凡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早办、快办,抓紧落实;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应在3个月内向提案人作出阶段性的答复,此后要继续办理,直到办理完结。对代表、委员不满意或要求继续落实的建议、提案,要当面听取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在续办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定期向提案人反馈进展情况和办理动态,继续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续办过程。办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自查自纠,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和不足,提出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目标,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七、扩大宣传,营造办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从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认真履行“两个制度”的高度,把办理工作列为本单位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注意采取形象、生动、直观的方式加大宣传效果。对代表、委员非常关注的重要建议、提案,在问题解决后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及时邀请代表、委员和有关方面进行现场视察,介绍办理过程,通过具体事例让人大、政协和代表、委员亲身感受承办部门所做的大量工作。另一方面,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办理工作的“亮点”,扩大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提升服务型政府形象。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厅积极提供办理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以便得到及时的宣传推广,激励办理干劲,鞭策工作不足,营造良好的办理工作氛围,使我市办理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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