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创建和推行“双互动工作法”,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面复不注意效果等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代表、委员与承办单位的互信和理解,提升服务型政府形象,让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更加满意。各单位在今年办理工作中,要全力落实这一办理方法,并与本单位已有的经验做法有机结合,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积累新经验,提出新举措,使我市的办理工作出现新生机、新活力。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办理工作
各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以提高满意率和落实率为根本落脚点,着重做好重点、重要建议、提案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对议案、议案转建议和组织提案,各承办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尊重代表、委员的劳动智慧,充分吸收代表、委员的劳动成果,进一步改进本单位的工作。对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和市人大、政协领导的包案,务必认真办理。通过办理好重点建议、提案,起到以点带面和辐射示范的效果。对代表、委员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抓好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促进同类、关联问题的一并解决。对代表、委员多年提、反复提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深刻反思,以求实的态度做出明确解答,下大力气解决问题。
对办理过程中的答复环节,应引起充分重视,做到态度认真,内容翔实,文字精炼,语气诚恳,格式规范。面复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议案转建议、组织提案和其他重要、重点建议、提案,面复时须由单位领导带队,承办人员要熟悉情况,答复时一定要如实正面回答问题,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不要回避矛盾或推诿敷衍。对尚未落实或难以解决的事情,一定要说明原因,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同时要虚心听取、认真记录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协调,形成办理工作合力
主、会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主动协商,准确汇总各方面意见,及时通报情况,认真组织好承办、答复等活动。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负责地提出高质量的会办意见。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商,取得共识。在协调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善于把建议、提案所提意见与本单位职责和日常工作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化被动协调办理为主动落实。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涉及承办单位职能交叉重叠或未界定明确的,承办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周密做好协调督办工作,使建议、提案得到切实、认真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