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监管: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为重点,在苗种繁育期间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无证生产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在苗种生产环节违法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等行为。
三是加强案件查处工作。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通过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立案的要尽快结案。对已查处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回头看”检查,严防其再次违规。对群众举报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和信访材料要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目标,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建立大要案件和市场抽查结果档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大对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在农时季节,组织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推进农资领域诚信建设
一是引导农资行业加强自律。采取有效措施,向农民推介一批质量可靠、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和产品,指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农资产品。在行业内部提倡守法经营,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和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行经营单位守法经营责任制,坚决杜绝制假售假行为。
二是开展农资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农业、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和科学评价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要给予扶持和鼓励;对有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予以警示或责令限期整改;对多次违规、信誉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农资信用评价工作要先选择1-2个区(市)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