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6]16号)
崂山、黄岛、城阳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2006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力度,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
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整顿市场秩序和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创建定点农资市场为重点,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实现农资打假与日常监管经常化、规范化,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农民群众的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各主要农资品种的抽查合格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种子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复混肥、有机肥合格率达到60%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兽药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机产品及零配件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检查。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投诉较多的各类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和批发户。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或存在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